【本報訊】南亞海嘯獲救後被揭發騙綜援及與丈夫一年內九次外遊的婦人梁惠淇,上月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輕判緩刑後,引起市民嘩然,律政司以原則性錯誤及明顯過輕為理由,要求原審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覆核刑期,案件已定期二十一日進行覆核聆訊,屆時梁惠淇需出庭應訊。
11項欺騙罪成立
二十八歲被告梁惠淇,原被控十三項欺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十一項罪名成立,指她於○四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向社署訛稱她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不誠實地取得逾十一萬元綜援金,梁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件審訊時,更揭露梁與丈夫於犯案期間一年內有九次外遊紀錄。裁判官裁決時指,考慮被告某程度受丈夫高忠強影響而犯案,本案性質有別於一般騙綜援案件,被告並非使用虛假文書行騙,她求情須照顧兩名年幼女兒,遂判予緩刑。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四節列明,裁判官可在判刑後十四天內以任何方式對其裁決覆核,而案中任何一方包括律政司或辯方也可向有關裁判官申請覆核其判決。原審裁判官會擬定日期展開覆核申請聆訊;若裁判官維持原判,律政司可再考慮轉往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梁惠淇正面臨刑期覆核,而其三十七歲丈夫高忠強亦涉及一宗於去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尖沙嘴一酒吧內消遣時,疑不滿被追債十二萬元,糾黨毆打四名男女的案件,他被控三項傷人及一項襲擊罪,於上月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高否認控罪,案件已定期於五月審訊,他獲准保釋候審,當日並由妻子梁惠淇陪同到庭。
案件編號:TMCC37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