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贊同查法官

戴啟思贊同查法官

【本報訊】政府提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負責審批執法人員進行竊聽及秘密監察的法官,日後要接受更嚴格的品格審查。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日表示,不反對行政長官授權法官進行審批及法官須再接受品格審查。不過,本身亦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特首透過行政命令授權法官進行有關審批,會影響司法的獨立性。

辯稱資料敏感

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聽取團體對草案意見。戴啟思表示,有關審批並非法庭職務,不反對當局授權法官進行審批,以及要他們再接受更嚴格的第三級品格審查。不過,「長毛」梁國雄指法官入職時已進行品格審查,故毋須再審查。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日後進行審批的法官因接觸的資料更為敏感,故有需要接受更嚴格審查。
多名議員亦指草案文本中沒清晰列明「公共安全」定義,令遊行示威活動也可能被列為危害公共安全而受阻撓,建議政府再釋義。
另有團體認為,應以表列方式列出可作為竊聽及監察的罪行,避免執法人員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