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梁永鏗指出,一個有效合約關係必須包含「要約」(Offer)及「接受」(Acceptance)因素,當買方從網頁上看到一件貨物列出某一個價錢,通知賣方願意出價訂購該貨物時,「要約」的行動便完成,賣方隨後發出電郵確認,代表賣方願意接受買方的條件,「接受」的原素亦具備,有效合約關係亦已建立,雖然買方未真正付款,但賣方接受買方提出的條件,買賣雙方便有責任履行合約中交易。梁永鏗指,若賣方拒絕履行責任,買方可透過法律程序入稟,要求法院頒令賣方以原訂價錢完成交易。
保留交易資料做佐證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隨着互聯網成為市民生活一部份,愈來愈多消費者透過公司網頁選購貨物,但買賣雙方對交易後的送貨安排、最終成交價或貨物質素不時出現爭拗。發言人提醒市民,要留意交易時有冇附帶其他細則或條款,其間必須保留網頁上的重要資料,例如條款細則、確認交易通知等,以便出現爭拗時可提出證據佐證。
資料顯示,網上購物投訴有上升趨勢,○四年有一百零七宗,○五年上升至一百五十二宗,今年截至二月,該會已接獲三十八宗。個案涉延遲送貨、質素等問題。
網上購物貼士
‧選擇可靠網站
‧了解商戶如何保障個人私隱
‧切勿光顧不設保安系統商戶
‧記下網站其他聯絡方法
‧留意是否需付其他雜費
‧網站有否列明送貨需時
‧小心留意交易細則或條款內容
‧了解有沒有退貨保障
‧使用較安全的付款方法
‧記錄重要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如屬境外購物,留意其適用的法例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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