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掃黃揭發入罪成案例<br>假結婚男女判囚九個月

首宗掃黃揭發入罪成案例
假結婚男女判囚九個月

【本報訊】入境處早前與警方進行聯合掃黃行動,調查一名涉嫌賣淫的內地女子時,發現她已與港漢結婚,頓生疑團,追查下揭發她去年曾同意支付二萬元,由中介人安排與一名港漢假結婚,藉此申請在港定居。

被控串謀詐騙入境處

該女子與其假丈夫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指兩人分別為留港及金錢利益協議犯事,案情嚴重,各囚九個月。為執法部門首宗在掃黃行動中,成功揭發並入罪的假結婚個案。
裁判官昨天在判刑前表示,基於此類案件沒有量刑指引,須在休庭後控方提出類似案例作為參考。案中女被告何曄四十二歲,男被告鄭遠光五十七歲,兩人沒有申報職業。控罪指兩名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香港連同「亞芹」及「亞英」串謀欺詐入境處,不誠實地促致香港婚姻註冊官,為兩人主持結婚儀式,而該婚姻不是真正的。

港男獲得三千元報酬

案情指,警方與入境處於今年二月二十日在深水埗一個掃黃行動中拘捕女被告,案件轉介入境處作進一步調查,警誡下女被告承認,一名叫「亞芹」的中介人自稱可為她安排假結婚,由於女被告欲以香港居民配偶身份申請單程證在港定居,遂接受有關安排,「亞芹」再介紹另一名中間人「亞英」給她認識,女被告同意支付二萬元換取假結婚安排。
至去年十二月五日,女被告獲得安排與男被告在屯門婚姻註冊處結婚,其後她向「亞英」支付了一萬八千元,兩人從未共同生活。
男被告警誡下亦承認,他透過同一名中介人「亞英」安排與女被告結婚,以獲得三千元的酬勞。兩人在註冊結婚前從未見面,只打算待女被告成功取得單程證後,馬上離婚,屆時他亦可再得數百元。

男稱為了女兒醫藥費

控方指男被告曾有兩項不相同的犯罪紀錄。辯方求情則指,男被告有一名患精神病女兒,犯案只為賺取酬勞支付他本人患肺病及女兒的醫藥費,而女被告在內地育有一對女兒,犯案只為得到單程證留港,不知道後果嚴重,亦沒有被定罪紀錄,希望早日返家照顧兩女。
入境處署理助理處長(執法及訴訟)陳國基昨表示,處方正考慮向涉案中介人提出起訴,而最近以假結婚方式企圖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案件編號:STCC34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