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九倉用戶於合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另一用戶因未有在約滿前書面通知終止合約,便攜電話號碼轉線過台,結果同被九倉追收毀約費。
個案一︰讀者鄺先生指,於○四年四月二十日安裝九倉家居電話,為期十八個月,及至○五年尾,他接到該公司推廣電話,指可給予特別優惠。惟鄺先生表示,他的電話費一直維持在一百一十三元,有感九倉根本沒有減收費用,他遂於○六年一月十三日轉用其他電訊網絡商,現卻被九倉指控毀約,要徵收四百七十五元解約費。
按合約條款收費
九倉電訊發言人回應,根據紀錄,鄺先生於○五年九月五日再次登記為期十五個月住宅電話合約,該公司因此豁免了其住宅電話線所有「附加功能」收費,只收取基本月費八十九元八角。
由於鄺先生在合約期內攜號轉線至另一電訊供應商,該公司遂按合約條款向他收取提前終止服務費用四百七十五元。該公司就事件已向再次向鄺先生解釋,他亦理解並同意繳付有關費用。 檔案編號︰0217001
個案二︰讀者陳先生投訴,他公司有兩條電話線及一條傳真機線均使用九倉電訊服務。去年十一月,陳先生曾致電九倉,獲悉合約期將於十二月一日到期,他遂於十二月尾轉用其他電訊公司。惟近日收到九倉帳單,要繳交毀約費,原來九倉在未經他同意下,早前已擅自續約。
九倉電訊發言人解釋,該公司服務條款清楚列明,如客戶需要終止合約,必須於合約屆滿前至少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否則該公司會自動續約。
檔案編號︰0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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