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李太問大廈最近收到維修令,法團應如何處理?
答:當法團收到屋宇署發出的維修令,應盡快依據維修令的需求安排維修工程。法團應同時聘請專業人士視察大廈,看看有沒有其他項目亦需要維修或改善,並收集其他業主的意見,才一併草擬大廈的維修項目清單。
聘專業人士勘察大廈
根據大廈管理條例,維修須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招標聘請認可人士勘察大廈、提交勘察報告、建議維修項目及初步估計維修費用。
‧召開業主大會,議決進行所需的維修項目,以解除屋宇署維修令,同時確認聘請認可人士統籌維修工程。認可人士的統籌工作包括工程選料、草擬標書、監督工程進度、簽發完工紙及向屋宇署申請解除命令。
‧招標聘請承建商。如預計工程招標價介乎港幣一萬至十萬元,最少需要招三份標書;如價值超過港幣十萬元,則最少需要有五份標書。為公平處理所有標書,投標箱需要裝上雙鎖,而鎖匙則由主席、秘書或司庫分開保管。開標時要有三位或以上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在場見證。
張貼標書供業主參閱
‧開標後,召開業主大會議決聘請承建商及每個單位業主需要繳付的維修費用。在開大會前,法團應將有關標書的分析資料張貼或派發大廈業主參閱。
‧完成維修工程後,認可人士須驗收工程及簽發完工紙,並通知屋宇署解除維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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