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目睽睽」的恐怖 - 李碧華

「眾目睽睽」的恐怖 - 李碧華

台灣發生一宗殘暴的當街兇殺案。
十七歲男生,因十六歲女友向他提出分手,多次恐嚇,百般騷擾,她不肯回心轉意。男生傳短訊:「若別戀,你死定了。」
結果她仍移情別戀。卻逃不出魔掌。
他揪到她,抓住她的頭往地上撞、敲,後腦勺重創。之後把她扛在肩上,丟到水溝中,用石頭猛砸,她毫無反應了,但男生怕她只是昏過去,再用一塊巨石壓在她頭臉在水溝中溺斃……

一個手無寸鐵,嬌弱危難的十六歲女生,整個慘死過程,何以如此詳盡?歷歷在目?
——因為全程有目擊者,不是一兩個,是一旁兩列的「民眾」,眼瞪瞪旁觀了殺人棄屍的經過,無人上前阻止,連呼救亦不敢,直至兇手揚長而去才報警,已來不及了。
事件最恐怖的,不是手法兇殘,置人於死地肯定不堪入目。最恐怖的,是眾目睽睽而「安靜」,看戲一樣,屈服在十七歲少年淫威下,半個挺身而出的男子漢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