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以貪污、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十二年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余涉嫌與另兩名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等挪用中行四點八億美元資金後外逃。他是被美國押送回中國受審的第一個外逃經濟罪犯。 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