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飲品落毒前科的中年魚販,十六年前因為欠貴利犯案,被重囚五年,其案件更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判刑案例,惟五年刑期仍未能阻嚇他,十六年後他再因欠貴利,重施故技,威嚇一間大型飲品公司在其飲品「加料」,勒索一百萬元,主審法官表示不禁感到諷刺,昨就其承認的一項勒索罪名,判其入獄六年半。
「五年也阻嚇不了」
五十二歲被告潘金勝,為街市魚檔小販。其代表律師指他在財困、愚昧及「戇居」下再犯案,由於被告經營多年的魚檔於○一年生意不景,借下貴利七萬元,每星期還息五千元,家人不知情,他偶然在家中看到事主公司飲品,遂選定目標犯案。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於八九年十月,以同樣手法勒索楊協成香港有限公司三十萬元,亦以同一原因辯解;而被告的判刑由最初輕判五個月,經覆核後改囚五年,用意是收阻嚇之效,但法官不禁指:「連被重囚五年的被告也阻嚇不了,該判多長刑期才可收阻嚇之效,這是否比較諷刺。」
法官考慮被告犯本案時,身上藏有針筒及變聲器,又多次更改交款地點,可見他精心策劃,技巧亦較前進步,將判刑起點定為十年,因其認罪及曾當義工,故減刑至六年半。
勒索百萬減至三萬
本案發生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被告致電事主公司一名經理,勒索一百萬元。翌日傍晚再致電威嚇在飲品落毒,雙方議價調低至三萬元,同日在大學火車站交收款項。
控方指,經理暗中錄下電話內容及報警。警方循電話追蹤及通話分析鎖定被告為勒索人,派員監視其住所,再派員喬裝員工交勒索款項,同日晚上,被告來電先後改動交款地點,最後要求將錢置在馬鞍山公園一垃圾桶內,被告當場被捕,發現其身上有一部裝上變聲器手提電話及一支針筒,被告承認企圖在飲品加入檸檬汁,但警方搜不到任何可疑物質。
案件編號:DCCC1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