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早在一九九三年已立法準備開徵消費稅,並在翌年,當時涉及十一類產品,包括煙、酒、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炮仗)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電單車)、小汽車。
十多年來,內地消費稅的實施細則有所調整,但今年則是第一次大範圍調整收稅項目,調整後的消費稅品種共有十四種,其中,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用完即棄筷子、實木地板,汽油及柴油合併為成品油,剔除護膚護髮品。不過,高檔護膚類化妝品仍會徵收消費稅,類別則歸入化妝品,當局稱會另行制訂徵稅範圍及細則。
值得留意的是,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不只是購買有關產品的市民,相關生產、加工企業在出售或移交有關產品時,也可能要繳稅,入口公司則要在報關時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