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近,錢進,錢進進﹗」<br>國歌諧音賣廣告

「錢近,錢進,錢進進﹗」
國歌諧音賣廣告

「錢近,錢進,錢進進﹗投15萬,賺298萬」這個日前放在海南省海口市一家在建商場門外的國歌歌詞諧音的大幅廣告板,在吸引途人目光的同時,也惹來反感,有網民認為此廣告是對國歌的一種「褻瀆」。而海口市當局經過調查後發現此廣告涉嫌違法,而該廣告的內容目前已被修改。

海口友誼商業廣場外日前出現一則戶外廣告,廣告詞是:「錢近,錢進,錢進進!」,一看就知道是國歌歌詞「我們萬眾一心,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前進!進!」的諧音,令不少人難以接受。

惹途人反感 指褻瀆國歌

看過該廣告的田先生表示,每當唱起國歌就覺得自豪、驕傲,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國歌,保護國歌。此廣告是對神聖國歌的一種褻瀆,看到後令人感到非常氣憤。
負責設計這個戶外廣告的海南國語廣告有限公司客戶代表馬女士表示,這幅廣告語發布前,他們和商場曾請律師仔細審閱廣告詞,認為沒有違法之處。被問及此廣告發布是否經過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她則稱有些印刷品廣告,毋須經過批准。

地產商廣告 涉違反法例

不過,海口工商局商廣科負責人表示,該廣告詞中的「投15萬賺298萬」嚴重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此外,該廣告未到工商部門登記擅自對外發布,已經違反了《廣告法》。而利用國歌歌詞諧音作為廣告詞內容,也初步認為涉嫌違法,當局將對其進行查處。而海口友誼商業廣場目前已將廣告詞變為「錢,錢,錢進進!投15萬,兼298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內容應當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不得使用國旗、國徽、國歌等。廣告也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海南經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