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首宗公訴虛擬財產被盜案日前在廣州中級法院宣判,被指盜竊他人網絡虛擬財產的「網絡小偷」顏億凡,被判盜竊罪名成立,罰款五千元。
○四年十一月九日,廣州市公安局網監處接到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報案稱,他們的《大話西遊Ⅱ》遊戲部份玩家的遊戲賬號被人盜取,遊戲「裝備」被出售,玩家損失約一千五百元。
偷《大話西遊Ⅱ》裝備
警方很快查明,一個叫顏億凡的遊戲玩家於○四年,曾經短期聘用做網易《大話西遊Ⅱ》兩周年慶活動的工作人員。通過接待遊戲玩家,他拿到玩家資料三十多張。他透過偽造玩家的身份證等手法拿到安全碼,然後在數個網吧裏將那些玩家的「神獸劍精靈、猴精、斬妖劍」等「裝備」分別賣出,獲利近四千元。
去年十二月,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顏億凡犯盜竊罪成。但他不服上訴,指本案涉及的「裝備」屬虛擬財產,不具有現實財產屬性。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本案受害人擁有的「裝備」雖然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但卻是遊戲者投入了時間、精力和金錢後獲取的勞動成果,具備了商品的一般屬性。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