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創作 - 李純恩

低智創作 - 李純恩

電視廣告裏有兩個女孩,站在金紫荊廣場前,要另一個手拿相機的男孩拍照:「一定要影到金紫荊呀,仲有國旗同區旗,根據基本法XX條──」
又是一個宣傳基本法的蠢廣告。
這是一系列的基本法蠢廣告之一,這一系列廣告最蠢的地方,就是將宣傳基本法的人低智化。讓一大幫低智的人,吃吃飯說基本法第幾條規定了什麼什麼,旅遊在外,又說基本法第幾條如何如何。

看這一類廣告,你會覺得進了精神病院──如果沒有精神病的話,人是不會這麼「宣傳基本法」的。要是你身邊的人吃飯睡覺上廁所都要說出基本法第幾條如何如何的話,你不把他送進精神病院,那也太不負責任,太沒人道精神了。
讓一班看起來低智的精神病潛伏者來宣傳基本法,也不知道這個廣告的「創作人員」安的什麼心,如果他們真的沒安什麼壞心,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的智商跟廣告裏的角色一樣,吃吃飯睡睡覺拉拉屎,都會突然朗讀起基本法,想想,真替他們的身邊人可憐。
另外一個蠢廣告,就是地鐵公司那個什麼「嘟嘟嘟」停一停不要衝門的廣告,這種只適宜在幼稚園裏播放的廣告,天天在電視中播完又播。外地的遊客來到這個「國際大都市」,見了這種低智廣告,還會以為自己去錯了地方。
有人在地鐵衝門,抓一個罰一個,重罰幾次,保證見效,這麼簡單的事情,竟然還要勞煩低智創作人,是不是有錢沒地方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