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漢於九一年因涉及販賣二百萬元賊贓,拋妻棄子潛逃台灣,改名換姓,再轉往日本,在當地犯事入獄,刑滿後押解返港服刑。事隔十四年多,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判監四年半。 記者:梁偉強
暫委法官龍禮昨判案說,警方於九一年派卧底假扮買家,與爆竊集成電路板的賊人接洽,被告在交易中表現活躍,既假扮供應商,又吩咐同黨驗卧底的鈔票,並將賊贓所在告訴卧底,處理贓物比爆竊的罪行更嚴重,若非被告協助出貨,賊人也不會偷集成電路板,故以六年為判刑起點,考慮被告棄保潛逃,令案件拖延,不給予十足的認罪折扣。
向卧底警賣賊贓被捕
現年五十五歲的被告張江強,有偷竊及爆竊案底,育有三名兒子,昨求情時稱為賺快錢養家才在日本犯案,其妻有患肝癌迹象,幼子年僅十六歲,為家庭團聚,在日本獄中自首,回港受刑。
根據案情,爆竊集團於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觀塘開源道一間電子公司,偷去總值三百六十九萬元的集成電路板,警方同年十二月得悉一名叫繆永鑫的男子,找買家出售一批不同牌子的集成電路板,遂派卧底接洽。
繆同月十三日與卧底商討後,同意以市價四成即八十五萬元出售該批集成電路板,並以美元交易;次日交收時,繆將被告介紹為供應商,被告除吩咐同黨拿卧底的鈔票到銀行檢驗,亦帶卧底驗貨,最終警方撿獲六百九十六箱集成電路板,總值一百九十九萬元,將各人拘捕。
港警發國際紅色通緝令
被告向警方聲稱,他只是中間人,負責找買家;九三年三月審訊第一日,被告棄保潛逃往台灣,他早在九○年成為台灣公民,今次抵台後,連名也改掉;九八年他赴日本,因闖進珠寶店及傷人被捕,判監八年,服刑期滿於去年押解返港。
據了解,被告在日本落網後,香港警方才知他改了名,遂發出紅色通緝令,多年來一直透過國際刑警與日本當局接洽,希望安排被告回港受審,並非被告自首才破案。
案件編號:HCCC155&2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