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秘密監察條例草案,要求侵犯性強的秘密監察要事先向法官申請,這原則上是符合市民期望的,可惜政府畫蛇添足,要硬性規定由三位至六位通過「三級審查」、特首特別委任的高院法官聆聽,令司法機關大為憂心,接過這件任務究竟會涉及多少法官人手?算到最低限度,也要增添兩位法官及數位法庭職員,署方若不批撥職位,恐怕司法機構應付不了。
值得擔心的不只量,還有質。試想,若然通過法例,就要把三位有資歷的法官調去做與正常審案無關的事務,天天忙着批准警務人員、廉政公署、海關、入境處申請偷聽這個那個人,然後正常的審案工作,就要交給暫委法官或新上任的法官處理,這豈不是本末倒置嗎?對有重大原委要打官司的人公平嗎?何況,有些案件規定不能由暫委法官聆訊,那麼是不是要人拖長時間慢慢等?投身秘密監察服務而疏忽審案,說是「不務正業」也不太誇張。
司法機關政務長是負責整個司法機關行政管理的官員,我們請她到立法會來解釋法官方面打算怎樣做。她的答案是會盡快開始招聘新法官,但議員明顯不滿意這個答案,因為委任法官有一套嚴謹的法定程序,要經過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的挑選、推薦,就是明天就展開工作,也非數月不辦,若等不到完成過程,法案已經通過及生效,那麼一下子就搶走了三位至六位「正規」法官,若說法庭和訴訟人士不受影響,那就難以相信了。這項法案越看越複雜,不知怎樣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