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德國貿易公司的香港區董事總經理,離港時被發現攜有儲存了大批兒童色情照片及片段的記憶體,警方按相中細節發現部份照片的主角為被告的九歲繼女,被告曾對繼女大肆非禮,包括觸摸女童下體將其私處更清楚地暴露在鏡頭前。該名德漢昨承認四項控罪,法官痛斥他嚴重違反誠信,判入獄兩年九個月。 記者:黃詠鍶
被告為一名三十八歲德國籍男子,他本於當地一間貿易公司工作,○三年被調到香港任董事總經理,月薪四萬五千元。被告與泰籍妻子在九九年結婚,在調職到港後與現年九歲的繼女及兩名親生兒子在香港定居。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製造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四項罪名。
警放大照片驗指紋
控方案情指,警方根據線報於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機場快線香港站截獲正準備離港前往泰國的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個電腦硬碟及記憶體,警方同日前往被告的寓所,並將另一部電腦撿走,經檢查後證實內藏九百多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十多段拍攝兒童與成人發生性行為的片段。
警方續有發現,部份相片顯示有一隻手觸摸一名女童下體,照片經放大後,證實相中的手指指紋與被告相同。另外亦有照片拍攝到有人將自慰器放進一女童的下體,雖然有關照片並未有將被告的身體部份攝進鏡頭,但警方在被告家中搜獲與相片背景相同的床單。被告的「收藏」中約有一百張以繼女為主角,部份更早於女童六歲時拍攝。
女童德國接受輔導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承認案情嚴重,但被告仍得妻子支持。她續指,受害女童已隨母親到德國生活同時接受輔導,可幸的是暫時未在她身上發現受事件影響。暫委法官唐慕賢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他身為事主的繼父,卻未盡父親責任,由於互聯網的普及,令人容易取得與兒童有關的色情物品,而打擊有關罪行的重要武器,便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法官另表揚警方在案中仔細調查。
該條例於○三年十二月生效,指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於電腦中藏有涉及兒童的淫褻不雅訊息,即屬違法,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八年。警方曾於○四年五月展開「乘風行動」,拘捕十八名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人士,當中十三人被起訴。
案件編號:DCCC1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