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梁照林去年駕駛平治四驅車失事撼壆,送院後因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起訴,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辯方指梁進行手術時注射止痛針令他出現昏睡現象,當日往醫院探望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替梁作證,指他當時處於半清醒,裁判官認為梁當時的精神狀況未必明白警員的要求,裁定罪名不成立。
四十六歲被告梁照林,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瑪麗醫院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警員提供血液樣本。
探員在場聞到酒氣
港島衝鋒隊姓余探員表示,當日凌晨三時許,他途經上環干諾道中,發現一輛平治四輪朝天,他與同袍行近,發現被告滿身鮮血,倒吊司機位上,身上扣有安全帶,仍能保持清醒,只是表現得昏昏欲睡,被告說:「好辛苦,救我。」探員並發現被告身上傳出酒氣,將他送院搶救。
瑪麗醫院外科醫生唐擎雄診斷被告發現其右邊面頰及頭顱受傷,右手亦遭割傷,被告在手術期間曾被注射止痛針,有渴睡的副作用。醫生認為不適宜讓警方為被告進行呼氣測試,但可替被告驗血及驗尿。
清洪作證指半昏迷
警員供稱當日按醫生指示,詢問被告是否有任何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不提供測試樣本,被告答說沒有,惟最終仍拒絕提供樣本,警員於是拘捕他。警員表示,查問被告時他緊閉雙眼,對答緩慢。
辯方傳召與被告在同一律師樓工作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作證,清洪指被告當時面頰不斷有鮮血流出,被告介乎半清醒與半昏迷之間。
案件編號:ESCC5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