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洩密案三被告認罪

財務洩密案三被告認罪

【本報訊】七間財務機構的九名前職員,涉在職期間替財務公司查閱客戶機密資料以協助追債,其中一人更涉嫌110次洩密,九人被控串謀非法取用電腦罪名,其中三人昨承認控罪,但否認從中收取利益,只為「幫朋友」,裁判官指斥他們違反誠信,須還柙候判。
被告歐陽銓的代表律師表示,銀行守則不容許員工洩漏資料,但有不成文規定,上級容許職員私下向收數公司透露客戶資料協助追債。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九名被告年齡二十四至四十二歲,分別為謝日開、歐陽銓、岑寶賢、文基銳、錢志偉、陳志光、何翠儀、李寶耀及梁潔萍,各被控一項串謀取用電腦罪,李寶耀加控一項相同罪名,各人職級由文員至經理不等。

九被告任職財務機構

控罪指九人於○一年十月至去年八月間,串同盧寶順及BennyHung取用屬於其前僱主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其中謝、錢及何三人認罪,現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其餘六人不認罪,准以一萬至二萬元保釋。
辯方律師替謝求情時指,他於九二年認識盧寶順及BennyHung,盧為一間收數公司董事,BennyHung則為其職員,謝只為「幫朋友」,曾二十七次提供客戶資料,並非受賄。
另外,辯方指錢志偉曾與BennyHung共事,事發前BennyHung曾向他稱將為人父,被上司壓迫交出「債仔」資料,錢受不住其苦苦哀求,故為他提供十至二十次資料。當辯方律師指本案非同類最嚴重時,裁判官練錦鴻即指,「點解唔嚴重?佢喺公司攞資料去畀大耳窿收數喎!」
被告何翠儀經朋友介紹認識盧寶順,盧主動致電給她索取客戶資料,她只是不虞有詐故四次犯案,又指何準備於個多月後結婚,現前景未卜,何聞言傷心落淚。
案件編號:KCCC1954-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