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簽署合同文件,一定要對每一個字小心斟酌,稍不留神,隨時要付上沉重代價。杭州法院過去一個月就審理了多宗因合同出現「捉字蝨」的合約糾紛。
「還」欠款變「已還」欠款
如蕭山區的李某,為了籌錢做生意,向同鄉孫某借了20,500元(人民幣.下同),並簽了一張借據。後來他還了部份款項,借據內容亦改為「還欠款18,500元」。某日,孫某向李某追討18500元欠款時,李卻稱已還了18,500元,現只欠2000元。兩個人為此鬧上法庭。
該民事案件的承辦人說,欠條的措詞存在歧義,關鍵在於還(Hai﹐普通話拼音.下同)欠款,即副詞「還有」之意;還是還(Huan)欠款,即動詞「償還」的意思。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合同內容解釋的案例,需要依據《合同法》判決。法院後經銀行查處,發現李某其實只還了2000元,判孫某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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