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示威者包圍官員座駕行動並不罕見,雖然請願人士以堵塞方法阻止官員出席某些活動在外國或香港時有所聞,但是這樣的行動不僅容易導致激烈的摩擦及衝突場面,也無助於促進官民溝通、也無助於凝聚共識,不管是壓力團體、利益團體或居民團體都不應隨便發動圍堵行動、都不應一再以圍堵行動表達訴求。
就以上周末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圍堵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行動為例,執法人員在解圍、在清場時便跟示威的市民包括一些長者有摩擦,有示威者甚至因此而擦傷。假若示威者或警務人員中有人因按捺不住而作出過激行動,又或因情緒失控而有過激行為,現場情況將會非常混亂,使用暴力的情況便會升級,到時候將有更多人受傷、場面更難收拾,這對請願的市民、對發起行動的團體、對解決爭議都是有害無益的。
對於部份一心期望房委會減租、一心希望公屋租金下調的居民來說,減租訴訟敗訴加上政府不肯一刀切減租當然令他們失望、令他們不滿;但是這些居民及團體應該明白,他們對減租的期望是建基於一條不合理、不切實際的法例之上的、是建基於不健全及過時的公屋租金政策之上的。要讓公屋租金跟居民的負擔能力相稱、要令公屋租金長期保持在居民可承擔的水平,這些居民及團體該做的是積極參與租金政策的制訂過程、積極表達他們的憂慮及關注而不是一味堅持房委會一刀切減租。
事實上釐定公屋租金該考慮的因素甚多,包括公屋的位置、設施、景觀、居民負擔能力、整體經濟狀況、通脹水平、房委會財政……等,不可能也不應該片面強調某個因素,否則便會大大限制房委會訂定租金時的靈活性、便可能出現公屋補貼不斷增加的情況。偏偏九七年過渡前匆匆通過的法案卻只規定公屋租金不能超越居民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十,對其他因素卻沒有考慮,結果令房委會陷於加租不成、減租也不可的困局。像這樣片面、不成熟及不合理的法例,立法會理應盡快修訂、理應盡快修改,公屋居民及團體怎麼還以這個有問題的法例為基礎要求房委會一刀切減租呢?
此外,政府或房委會即使有需要因應經濟情況、因應公屋居民收入減少而減租,也應該按個別情況考慮、也應該特別針對一些有實際困難的住戶。若果按團體的一刀切削減所有公屋住戶的租金,那不僅讓有寬裕及不需協助的住戶平白受益、不僅會浪費大筆公帑,更會嚴重影響房委會財政狀況、更嚴重影響房委會延續公屋計劃的能力,這對排隊輪候入住公屋市民、對正在申請公屋低下層市民是非常不公平的。
更重要的是,房委會現時的租金政策、現時釐定租金水平的方式也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例如在計算居民入息中位數時,房委會現時的做法是把綜援戶及富戶都計算在內的。可綜援戶顧名思義是沒有入息或入息極低需要政府大量補貼的住戶,而富戶的收入則已超出公屋住戶的水平;可以說,這兩種住戶都是非常特殊的住戶,把他們跟一般住戶混在一起計算入息中位數只會扭曲有關數據、只會令數據偏離實際情況。有關團體及居民怎麼能以失真的數據為基礎要求一刀切減租呢?像這樣過時及有問題的租金政策怎能不盡快修改呢?
顯而易見,粗疏及不切實際的法例、過時的租金政策已令公屋租金爭議不絕、已令政府跟居民的摩擦加劇、已令房委會陷於加租不得減租不成的困局;若果有關團體及居民不切實參與修改租金政策,只是一味要求一刀切減租,那公屋租金政策的種種不合理之處將無法改善,最終令公屋居民、房委會及整體社會都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