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本港屢次爆出個人資料被外洩事件,令人關注是否還有更多外洩個人資料的陷阱?有市民投訴,在零售店舖以信用卡簽賬時,店方會在商戶收據壓印信用卡資料,並要求顧客簽名作實,令人擔心信用卡資料有可能遭外洩或被濫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消委會批評,商戶多此一舉,市民有權拒絕合作。 記者:謝明明、翁煜雄
羅小姐早前到一間國際時裝品牌商店購買衣物,並以信用卡付款,但當簽妥信用卡簽賬單據後,店員卻要求她再簽另一張、印上她信用卡號碼等資料的商戶單據。羅小姐說:「我咪求其簽個同信用卡唔同嘅簽名囉。」但店員堅稱簽名需與信用卡的式樣相同,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店舖主管介入,羅小姐才不用再簽名。
她近日到另一間化妝品公司購物,又遇同樣問題,最後她需一再堅持才毋須簽名。「其實點解要我簽名?點解寫低晒我嘅信用卡資料吖?」她說擔心自己資料會外洩:「上次警監會都係咁啦,我哋市民唔保護自己嘅資料,邊個保護你呀!」不少市民稱購物時都發現此問題,雖然大都為怕麻煩而就範簽署,但有點擔心自己資料會遭濫用。
私隱署曾接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公署至今接獲一宗該類投訴,根據法律意見認為,若以信用卡付賬,並獲接納,有關交易風險已轉往信用卡公司及銀行,商戶毋須再多此一舉將顧客信用卡資料壓印於商戶收據上,並要求顧客簽名作實,這只會增加顧客資料被外洩的風險,除非該商戶有特殊需要,需收集有關顧客資料,但商戶要向顧客事先交代原因,而顧客有權拒絕簽署該商戶收據。
消委會發言人亦稱,諮詢銀行公會及信用卡公司意見後,認為商戶毋須將顧客信用卡資料壓印於收據,並要求顧客簽名,曾有市民向消委會反映意見,憂慮個人資料會遭外洩,有可能被用作不法用途,消委會建議市民可拒絕簽署有關收據,或改簽另一式樣的簽名。
促制訂實務守則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商戶收集顧客有關資料並無合理的法律理據和合理目的,因為在交易中,顧客責任只是付款,「除非間舖喺交易條款註明話要咁做,並需事先同個客講清楚收集嘅目的,如果個客唔同意,可以唔幫襯,但就算個客幫襯咗,佢亦有權唔喺張單上簽名,唔需要負法律責任。」他促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為零售業界制訂實務守則,防止顧客資料被外洩。
零售業界立法會議員方剛解釋,業界此舉只是為核數需要,以其連鎖時裝店Toppy為例,該公司會計部將有關單據保存兩個月,以備有關方面或顧客查閱,然後會銷毀單據;他強調,業界會做足保存措施,市民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