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僱員近日向本報投訴,指其前僱主未為他供付強積金,違反法例。
讀者黎先生稱,他於去年十月在安天集團任職助理銷售經理,本年二月離職。他離職後不久,才發現前僱主一直未有替他供付強積金。「佢哋連僱員供款部份都扣咗,但冇將筆錢交畀受託人,好彩我有查數,先至及時發現。」
仍有餘款未補供
黎先生稱,他得悉其他員工也曾向積金局投訴,但事後一直未獲該局通知調查進展。「我哋諗住積金局可以幫到我哋,點知投訴完石沉大海,等咗大半個月仲未有消息。」
安天集團回覆本報稱,該公司已按積金局指引進行供款,並回覆積金局已無拖欠任何員工強積金供款。
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卻表示,該局收到投訴後,已即時跟進調查。據悉,有關僱主已作出部份供款,故該局會繼續跟進其餘供款,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積金局並會於調查期間,向投訴人交代調查進展。
黎先生其後向本報稱,前僱主只於早前補供去年十二月的一期供款,其餘款項尚未補供。他曾追問前僱主何時補供,對方答覆模糊,他仍擔心前僱主繼續採拖字訣,敷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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