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判勞教年半 社會嘩然<br>魔童恃年輕強姦殺人

僅判勞教年半 社會嘩然
魔童恃年輕強姦殺人

黑龍江省一名十三歲少年強暴同村十四歲女孩後,因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十四歲,很快被釋放,但受害女孩家長索償九千多元,男童不堪父親的指摘,夜闖受害女孩家,當着女孩的面將其母殺害,結果本月初被省公安廳決定處以勞教一年半的處罰。

此宗兇案引發內地民眾和法律專家的關注,不少市民認為,少年犯罪日趨低齡化,當局有必要檢討修定《刑法》中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事件始於前年七月二十七日,女童明芳獨自一人騎單車經過一條公路的轉彎處時,遭到同村的男孩趙力寶攔路,被拖往粟米地裏,將她打暈後施暴。趙力寶當時只有十三歲,身高已有一米七(約五呎六吋),體重也將近六十五公斤(一百四十三磅)。他輟學後整天游手好閒,還常常在家裏偷看色情影碟。

夜潛入屋 連捅19刀

翌日下午,警方接到報案後將趙力寶拘捕,但沒幾天,他卻被放出來了,原因是他戶口上的年齡僅為十三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明芳一家又借錢打官司,追討民事賠償。去年九月,通河縣法院要趙家向明芳賠償的判決書下達後,趙力寶的父親氣得大罵:「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擺平呀!這以後三天兩頭來要錢,甚麼時候是(盡)頭?有能耐你強姦完明芳把她弄死呀!」
九月二十六日夜晚,趙力寶趁明芳繼父到外地打工之際,懷着利刃潛入明芳家,向睡在床上的明芳母親連捅十九刀,將其殺害。明芳從此精神受刺激,只好離開當地投靠遠方親戚,其繼父欠債一萬多元,一人面對家破人亡的慘況。

刑責年齡 應予降低

案件在內地傳媒披露後,在當地和互聯網上都引發激烈爭論。有網民認為,現行法律將刑責年齡定為十四歲是適當的,但對殘暴的少年犯,應該處罰其監護人(家長)。也有網民說:「這是對立法者的一記耳光。這些人可以肆無忌憚的殺人越貨了。」有人建議,現在兒童發育得早,相關低齡尺度應「與時俱進」。
較早前深圳的一項調查顯示:少年犯罪中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始發年齡最小從十歲開始,較普遍的是十二、三歲。
一些法律專家提出,法國的刑責年齡是十三周歲,印度、加拿大等國更低至十二周歲。為了懲治少年犯罪,中國亦應適當降低刑責年齡。
北京《民主與法制時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