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保障資料例可判囚

違保障資料例可判囚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須遵守保障資料的原則,包括須獲當事人同意,訂明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並訂明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和用途,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實際需要。同時,有關方面須採取保安措施保障有關資料,而當事人有權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若有違上述原則,私隱專員會發出執行通知,如果有關方面仍不作改善,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以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