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就規管秘密監察提出訂立刑事罪行,以及設立通知機制,在情況容許下,通知被錯誤監察或受屈人士;但政府提出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並無有關建議。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立刻將有關建議加入草案,一併交由立法會審議,保障市民權益。
應通知被錯誤監察者
法改會私隱小組成員陳文敏表示,當局在草案中並無包括訂立刑事罪行,亦無設立通知機制,但法改會認為,應立例禁止進行非法秘密監察,就算執法機關亦應受規管。法改會又認為,被錯誤監察或受屈者,應有權知道曾被秘密監察,以便他們可向當局索償。他說,法改會希望立法會審議政府秘密監察草案時,能夠考慮法改會的建議。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法改會的報告有別於政府的草案,報告認為違法進行秘密監察需負刑責、簽發手令應交由法官負責,以及應知會曾被監察的人士,對市民有較大保障。「這亦證明議員一直提出嘅論據係啱,我會向政府提出將法改會有關建議加入埋草案裏面。」
政府發言人回應稱,正在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和法改會報告書的建議存有不同,但會仔細研究報告書中適用於執法機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