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警察,頭臉中了槍,倒在石階上,還可以連開五槍,槍槍命中「魔警」胸口,然後,還槍入套,致電同袍說明案發位置,然後,死。多麼的英勇,多麼的訓練有素!八個月前,一個警察,讓匪徒割頸,血流如注,仍舊拚命窮追,結果,今天還在醫院裏,據說,恍如植物人。對我們的警察,大家還有什麼話說?如果不愛護,不敬重,還有誰願意去當差?
我一直認為:我們的警察,起碼,過去二十年來,是最優秀的。警隊出了「魔警」,那是人性問題,不是制度問題,三萬多人的團體,有一個人變了鬼,變了獸,很正常。「滋擾」婚紗店,常人,可能不必留案底;但人面獸,是警察,警察有制度「劃花」這畜生的紀錄,評為「性格缺陷」,不讓牠擢升,可見制度的謹嚴;我們英勇的曾國恒,公事公辦,不姑息這頭改了人名的禽獸,結了怨,這「怨」,是義所當為,不能不結。「魔警」開五槍,殺了一個警察梁成恩,五年後,卻讓曾國恒開五槍消滅,那是惡有惡報,也顯現了制度的好;魔性蠶蝕人,着魔的人,本來就種不好,格不好,品不好,與人無尤,跟社會無涉;但好制度,培養了好警察。沒有好警察,着魔的畜生,可能已身懷三支「鬼槍」,繼續打劫殺人,最終,可能真會成為警務處長。
南韓人來鬧事,港警連日勞累,夠克制了,夠專業了,政客、議員,以至主教,滿口風涼話,你試試也到南韓去同樣鬧事,看人家的警察怎麼待你?警察的職責,是除暴安良,這些年,為了除暴,一個個犧牲了;一個好警察的命,抵得上一百個只知道在立法會打打比喻的議員,怎麼總不見議員犧牲,要安葬浩園?
我十六歲那年,投考少年警校,因為左眼視力有一點問題,沒考上,在粉嶺搭小巴回家路上,一直哭,我本來最想當警察,當不成,才去做作家;當然,也好在當不成,好在執筆而不拿槍,我這麼狂躁,絕對是「性格缺陷」,你惹毛我,我掄起警棍揍你,再開槍掃你,最終,豈不是也變成魔……唉,越想越恐怖!還是寫寫文章,歌頌警察,願天下有勇有德之人,都去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