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規管商業電子訊息的公眾諮詢數天前結束,當局共收到六十二份意見書,大部份都支持立法打擊電子垃圾訊息,但細節仍待研究。有業界人士昨日出席一個有關條例的論壇時,表示贊成立法,同時建議發放電子宣傳訊息的商戶,向接收訊息的人士支付金錢,以分擔成本;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贊成。 記者:黃可欣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及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昨日出席一個論壇,與電子商貿業界人士討論有關打擊電子垃圾訊息條例。有份出席論壇的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副主席葉旭輝表示,贊成政府立法,但強調商業機構利用電郵、錄音訊息及電話短訊宣傳無可厚非,但需與接收訊息的市民分擔代價,例如商戶可付錢給收聽宣傳電話的市民。
葉旭輝說,現時商戶發放宣傳訊息的成本近乎零,消費者浪費時間及電話費,獨力承擔成本。陳黃穗隨即表示贊成這個「獨特見解」,認為這是一個正面的方法,提升目標顧客接收宣傳訊息的意欲。
預計條例07年實施
原來陳黃穗本身亦是電子垃圾訊息的受害者,一次到土耳其公幹時,她因不慎接聽了來自香港的錄音宣傳電話,結果要繳交千多元的長途電話費。她指出,今年首兩個月,消委會已接到二十七宗涉及濫發電話宣傳及三個濫發傳真的投訴,「其實呢啲數字都唔足以反映真實情況,因為有好多人未聽邊間公司打電話嚟已經收咗線,所以投訴唔到。」
黎陳芷娟表示,當局共收到六十二份市民意見,最快可於本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規管濫發電子訊息的條例草案,預計可於○七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