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認不小心駕駛候判

警員認不小心駕駛候判

【本報訊】任職警隊十七年、曾有五十五次上級嘉許的偵緝警員,疑因酒後在交通燈前煞掣不及撞向前面車輛,釀成三車連環相撞,該警員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兩罪,但否認沒有提供呼氣測試樣本罪名,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罪成,准保釋至四月七日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兩年內重複犯事,不排除監禁刑罰。

04年曾被停牌

被告練經綸,三十六歲,現役警員,○四年曾因醉酒及不小心駕駛被判罰六千元及停牌九個月。
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在警隊工作有良好評級,他將面對紀律聆訊,更可能喪失工作,懇求法庭判罰款。
裁判官指被告兩年內重複犯事,均受酒精影響,他身為警務人員應明白酒後駕駛的嚴重,現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排除會判監禁刑罰。
案發○五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許,被告駕車在大埔太和路近翠怡花園外一盞交通燈前,猛烈撞向前車尾部,導致三車頭尾連環相撞,前面兩部車因紅燈減速並停低。事發後,被告與前車司機均感暈眩及胸部痛楚,被告在醫院未有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並向調查警員稱駕駛執照留在家中。
案件編號:FLCC30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