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狗仔隊」的採訪手法被指侵犯私隱,法律改革委員會在《私隱權:規管秘密監察》報告書中建議,訂立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入侵私人地方秘密監察或偷聽,以及在私人地方內外,利用器材取得個人資料,法改會強調,非針對「狗仔隊」的採訪手法,只是在保障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作出平衡。但香港記者協會批評,有關建議嚴重影響傳媒進行偵查報道,影響新聞自由。 記者:謝明明、雷子樂
法改會私隱小組主席白景崇昨於記者會指出,所謂私人地方是指家居寢室及廁所浴室、酒店房間或病房等,這不包括有關處所的公用地方,即客廳、廚房或大廈大堂等。如果事主打開窗簾,其他人士可肉眼見到處所內情況,有關方面用攝錄器材拍攝,亦不算違法。
成員承認影響採訪工作
法改會又建議,只有執法機關才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行秘密監察行為,其他人士包括傳媒均不能申請手令,除非涉及嚴重罪行,執法機關不會跟查或未能調查,以及只可從秘密監察獲取犯罪證據,方可作為免責條款。
對於法改會不加入公眾利益作為免責條款,該小組成員陳文敏稱,小組曾作討論,但傳媒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侵入私人地方的理由,「公眾利益同公眾有興趣想知係兩樣嘢,公眾有興趣知名人私隱,但呢啲唔屬於公眾利益,亦都係正正需要保護嘅嘢。」他強調,這並非針對狗仔隊的採訪手法,但相信某程度上會對影響他們的工作。
記協副主席譚志強狠批,法改會建議提及的免責條款,需要證明監察目的是防止嚴重罪行,範圍過窄,嚴重妨礙新聞自由,他舉例指,記者採訪病人投訴、報道消費者權益等新聞時,往往要「放蛇」到私人處所搜集資料,「如果跟住法改會個報告立法,咁新聞界就乜都唔使做。」他表示,該會要求港府別採納法改會的建議。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法改會建議有保留,認為對新聞採訪造成不切實際的限制,嚴重影響採訪工作。
議員斥免責範圍太狹窄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免責範圍過於狹窄,擔心會影響新聞自由,他建議將傳媒進行秘密監察的抗辯範圍,伸展至報道被監察者涉進行不法勾當、濫權、瀆職、嚴重失德四方面,並建議,涉及公眾利益的報道都可以免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