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外傭也要管 僱主斥擾民

監察外傭也要管 僱主斥擾民

【本報訊】法改會報告書建議外傭僱主若在傭工睡房安裝偷拍器材應屬違法,又提出將侵入酒店、旅館、醫院、住屋等私人處所取得個人資料列為刑事罪行。有外傭僱主批評法改會的建議「極度擾民,不切實際」;有私家偵探指有關建議對他們進行「捉姦」等工作有一定影響,對商業間諜活動有重大打擊。

偷拍睡房觸法

法改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主席白景崇昨舉例說,僱主若在外傭睡房、浴室等私人地方安裝攝錄機偷拍,將屬於違法。假若外傭與僱主的孩子同睡一房,在該房間安裝攝錄機又會否犯法?白景崇指這問題仍需再作討論。他補充,若偷拍器材只放在客廳等公共空間安裝,則不算違法。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直斥法改會的建議「多餘」兼「干涉家庭內政」。「如果連人哋喺屋企做乜都要立法規管,呢個政府就真係好漠視市民嘅個人權利。」她指出,部份外傭僱主會在家中客廳安裝偷拍器,是要監察外傭有否虐兒或偷竊。她強調僱主絕少在外傭的睡房或浴室安裝偷拍器,協會也不鼓勵僱主這樣做。

影響私家偵探

上門偷拍、截聽電話,是私家偵探的日常工作。私家偵探張大偉表示,約三成案件需在私人處所進行秘密監察搜證,「好似男女關係呢一類案件,相片係好重要嘅證據」。他表示,若法改會的建議獲政府採納,惟有加強在街道等公眾地方進行偷拍,或在得到委託人同意後,才在他們的居所安裝偷拍器材。張大偉指出,現時許多商業間諜,都會在外商入住的酒店房間安裝偷聽器,方便探聽商業秘密。他指一旦落實有關刑責,對這類活動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