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基金公司主席電召一名按摩女郎到其服務式寓所後,強迫按摩女郎與他性交被拒,將她推落地霸王硬上弓,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暫委法官韋毅志判案時指出,被告過往或曾成功游說按摩女郎提供性服務,但本案女事主已清晰表達其意願,被告沒有戴上安全套性侵犯屬加刑因素,判入獄五年。 記者:陳曉薇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與妻育有兩名子女居住美國華盛頓,他經常來往香港及北京,在港工作七年,長居肇事單位,過往並無刑事紀錄,被告工作勤勞,在港一間基金公司任主席,警方去年四月告他一項企圖強姦罪後撤銷,一個月後再告他一項強姦罪,令他精神受到困擾,案件亦令他及家人蒙羞。
過往或曾有性服務
法官表示,被告過往或曾成功游說按摩女郎提供性服務,但女事主已清晰表達其意願,法庭應保障女士免受性侵犯,事主雖於晚上到其寓所,但她有權選擇與誰性交,被告對她施暴,還不戴上安全套,現時全球都關注傳播性的性病,他不顧事主可能懷孕及感染性病,屬加刑因素,故判入獄五年。
四十二歲被告羅賢平,被控於○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在金鐘道八十八號曦暹軒一單位內,強姦一名三十三歲女子。
案情指事主案發晚應召到被告下榻的服務式酒店房間,被告要求替他按摩頭部,其後命事主到洗手間洗手,她出來時,被告已赤裸下身,坐在梳化,被告後來突然叫她摸其下體,她不從,奮力反抗,卻遭被告強行鬆脫胸圍,將她推倒地上施暴,還聲言:「我會畀五千蚊你,如果我唔搞你,我會有病㗎!」
辯稱事主坐地起價
事主見被告以錢壓她,便藉詞叫他先給予二萬元,被告突感愕然,將她鬆開,她立即走出客廳,打電話向上司及丈夫求救,丈夫替她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被告當晚提議與女事主做愛,議定以三千元提供全套服務,後來事主乘被告有反應,坐地起價至二萬元,被告憤怒,一度想趕事主離開。
案件編號:HCCC2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