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講不講文化 - 李牧童

還講不講文化 - 李牧童

在《天生一對》中,楊千嬅飾演的廣告創作總監Bingo有個無良老闆,男女員工結婚,請假兩天辦喜事,他不批准;員工喪父,請假半天辦喪事,他不批准;臨盆在即的員工索取分娩假,他照樣不放人;患上乳癌的Bingo請假,他罵她不知羞恥,這樣的大話也講得出口。後來Bingo決定辭職,老闆訕笑道:「不幹?除非你死了吧!」

現實中,大概不會有不讓員工放分娩假的老闆,因為這明顯觸犯勞工法例,然而大搞小動作恫嚇員工不可辭職的卻不乏其人,雖然相信為數極少。香港受僱人數逾三百萬,上班一族享有僱傭條例保障,定期出糧;亦有以合約形式與機構合作的「自由業」一族,酬勞一般按工作量、分紅或版稅支付,不獲僱傭條例保障,例如歌星與作家。久不久便會聽到有歌手遭唱片公司雪藏,十居其九因為歌手不肯續約,故遭投閒置散,直至歌手改變初衷或合約屆滿為止。損人不利己,無非是要逼使歌手續約,你若不就範,就等着被樂迷遺忘吧。曾聽某唱片公司高層說:「公司投資了巨額金錢在他身上,他現在說走便走?哪有這樣便宜的事?」實情是打從第一張唱片起,歌手就沒有讓公司虧本。
在古時的戲班實施一種奴隸制度,童伶被父母帶到戲班,立下賣身契,從此童伶便失去人身自由。若合約期滿而不續約等於是我不仁,故此你不義,那麼一份有限期的合約與無限期的賣身契有何分別?若合作要靠恫嚇才能達成,這還算是合作嗎?文化藝術公司,不是應該最講文化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