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城,經常在戲曲舞台演出場合遇上同一批朋友。因為都是共同興趣,不必相約也會碰到,散戲後可以一起夜宵聊天。
但亦經常遇上某位城中名人,年逾花甲的公子——實屬不幸。
不止一次,這花甲公子總喜歡在人人坐定燈黯了才施施然入座。身畔有北姑型女伴,他便摟着她腰肢,在她屁股上隨着戲曲節拍「打拍子」,旁若無人,那位姐姐又委婉承歡,忘記這是公眾場所。二人沈醉不覺肉麻。
最討厭的,公子永遠不會尊重表演團體,看畢全場鼓掌致意,他喜歡在人家演了一大半時,便大剌剌起立離座。
台上喧囂熱鬧,觀眾聚精會神之際,忽地有高高人影,緩緩站起,越過一列鄰客,拾級而上——離場,總令台上表演者和台下欣賞者受到騷擾。不關演出水準,是他個人「嗜好」,但幹此勾當,十分無禮。
大家都是花錢的爺們,付出一樣票價,地位平等,為什麼要讓某些人一次又一次影響公眾情緒?各人有各人的修養,真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