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過去五年批准了六宗申請,包括中巴把當年以特惠地價買入後建成北角員工宿舍,現改建為擁有無敵海景的私人住宅。不過,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過近兩年檢討,決定維持向政府以特惠價買入土地作指定用途(私人協約批地)的申請人,可繼續以補足地價形式,改變土地用途。
議員建議回收土地拍賣
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當局檢討「馬虎」,當局「乜都唔做」,令以低於市值得到土地的申請人,可繼續透過更改土地用途,與發展商合作起樓圖利,做法不透明兼予人有利益輸送感覺。他建議當局收回土地拍賣,以增庫房收入。
私營及非政府機構過往一直可以用教育、福利或慈善等為由,向政府申請私人協約批地,以廉價購地興建學校、安老院或診所等指定用途。若申請人日後想拆卸建築物,改變土地用途興建住宅或商業樓宇,必須先向政府申請修訂地契,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補足地價即可改建。
當局稱申請人付足補價
地政總署過去五年共批出七十八宗私人協約批地個案,當中接受了六宗更改土地用途申請,涉及十四億七百萬元補地價。六個案中有五宗是改建住宅用地(見表),當中包括大角嘴港灣豪庭(樓價呎價約四千元)及青衣藍澄灣(樓價呎價約三千一百元),其餘三個屋苑仍興建中。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昨在簡報會表示,檢討後決定繼續容許以私人協約批地獲得土地的申請人,更改土地用途。但他強調,有關申請必須是先前獲准的用途變得不合時;原來用途已透過法定規劃程序改作其他用途,及申請人須按十足市值補價。
劉勵超說,當局曾研究多種收地方法,但礙於申請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要求寬免收地;加上收地過程冗長,有違善用土地原則。
劉勵超以在一九九四年關閉的鴨脷洲海面傳道會小學為例,擁有人基督教海面傳道會禮拜堂多年來向地政總署申請,將該地改為老人院或補習社用途,但全被拒絕。
政府在○五年中收回該地,但申請人同年底提出呈請,個案仍在處理中,令有關土地荒廢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