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承諾的兌現,是愛的誓約,是有法律效力的合約。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提出終止合約或續約,有的理由很自私,譬如說移情別戀;有的理由很被動,譬如說感到被配偶虧待。
他感到妻子近來對他態度冷淡,直覺告訴他她想提出離婚,他直接問妻子,妻子坦言正在考慮,但是未有決定。他追問她為何,她凝望他不言語。他覺得委屈,他自問對她恩重如山,不但賦予她一個家,在事業上更提攜了她。他不忿,認為她忘恩負義,沒有他哪有今天的她?他知道她最緊張他們的兒子,他知道她為兒子付出了很多心血,這正好是用來要脅她的最佳手段,為了警告她不要真的提出離婚,他以左右兒子的未來向她施壓;為了阻止她解約,他企圖在精神上折磨她。
然而,他的嚇唬只令情況更糟,離婚對誰都不容易,她的確畏懼,可以她並不會因此而畏縮,她相信公理,相信合約精神,她最無法忍受強權,最近她看了一部名叫《V煞》(VforVendette)的電影,聽了一首名叫《落花流水》的歌,她很想叫他也去看看,也去聽聽。企圖製造恐懼來操控別人是可恥的行為,她清楚知道自己沒有欠他。在金錢上,他比她得到了更高的回報。在法律上,她有權不續約。不過在感情上,她的確仍未能放下。要是他能夠拿出誠意挽留她,說不定她還會動容。他經營出版社,她是位作家,他們的兒子叫小雪。她欣賞《V煞》中的V,因為V不會向強權低頭。縱然她欠缺戰士的鬥志,但她告訴自己也要有作家的風骨,不可任人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