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限制專才跳槽

深圳擬限制專才跳槽

深圳巿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昨日開幕。十名來自科技界的市人大代表將提交議案,起草《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企業競爭限制條例(草案)》,規定核心技術人員在離職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在前僱主的其他競爭對手企業內任職,否則可處以罰款。

避免帶走核心技術

負責起草該草案的深圳中興通訊公司手機事務部副總經理李繼朝表示,目前深圳的高新科技企業常有互挖員工以破壞對方業務,關鍵員工也常跳槽帶走企業的核心秘密技術,令企業大傷元氣。他因此建議立法限制核心技術人員跳槽,以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
根據草案,核心技術人員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兩至三年內,不得為其他競爭企業提供有償或無償的服務。若企業錄用這些員工,將要賠償所有項目收入給員工原本受僱的企業,跳槽的員工也將受罰。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