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措施 下月實施<br>警長級人員監察家庭暴力

警方新措施 下月實施
警長級人員監察家庭暴力

【本報訊】警方將提出多項改善措施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下月起會由一名警長級以上的警務人員,指示及監察每宗個案的調查,並仿效外國採納的「轉介緊急服務評估表」讓警員識別案件的嚴重性,作出轉介及調查。有婦女團體強調,警方最重要是不應把家庭暴力案件視為夫妻間的糾紛而不即時介入。

到現場監察及調查

○四年天水圍四死滅門慘案,警方在接獲事主金淑英求助時只列為家庭糾紛處理,警員甚至沒有把案「落簿」,處理手法備受批評,死因庭去年向警方提出多項建議,認為警員不應輕視家暴案件。警務處最近提出多項改善措施,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下周開會討論。
警務署提交該委員會的文件指,該署由下月起派出一名警長級以上的警務人員,到家暴現場指示及監察調查,加強對前線人員督導;並會參考外國做法,推出「轉介緊急服務評估表」作為評估個案的危機因素,如近期襲擊、傷勢的嚴重性、有否使用武器等,協助警務人員決定是否需要即時把受害人及其子女送入庇護中心或轉介社署等。警方並推出「行動清單」,讓警員清楚每一個行動步驟。
署方於七月起提供新一輪訓練,推出有關教材套,訓練警員認識有關評估表及處理家暴時採取的態度。警方又會在家庭暴力資料庫中加入警誡系統,凡一年內再次發生的案件均會發出警報。

婦女團體歡迎措施

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認為警方提出改善措施是好事,「有做總好過乜都唔做」,但強調警方應把家庭暴力案件列為一般侵害人身罪來處理,避免「打到流血斷骨都講只係家庭糾紛」而不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