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四歲新移民婦人臧新格,持刀脅兩女兒向夫索二十萬元贍養費,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裁判官審閱被告背景報告後,了解她當時因不知離婚後可獲社署援助,一時失理智才做出不當行為,她與女兒反鎖房內已收起菜刀,只是想自殺,無意傷害她們,福利官報告亦指,被告十分疼愛兩女兒,適合一同生活。裁判官最後接納控方撤銷控罪的申請,頒令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事發本月七日,臧婦疑夫有外遇鬧離婚,在元朗寓所持刀脅兩名女兒反鎖房內,向鄧姓丈夫索取贍養費,警方以刑事恐嚇罪拘捕她。
丈夫女兒不追究
其後,丈夫帶同女兒到法庭向控方表示不追究,但裁判官關注兩名女童安全,質疑撤控是否恰當,故先取閱家庭背景報告再處理。
案件編號:TMCC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