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考慮是否上訴<br>海嘯獲救騙綜援婦緩刑惹爭議

社署:考慮是否上訴
海嘯獲救騙綜援婦緩刑惹爭議

【本報訊】前年在泰國遇海嘯獲救後揭發以假分居騙綜援的婦人梁惠淇,因十一項欺騙罪名成立,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相信被告某程度受丈夫高忠強影響而犯案,考慮本案性質有別於一般騙綜援案,被告須照顧兩名年幼女兒,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有學者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夫婦犯案期間一年內有九次外遊紀錄,法庭判刑過輕,難收阻嚇之效。 
二十七歲被告梁惠淇曾還柙兩周,昨在判決後,即時喜極而泣,表示對裁決感高興,可再與兩名女兒見面,隨即在丈夫拉扯下避開傳媒訪問,截乘的士離去。

稱一時鹵莽並無申報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四歲時,父親過身,她由母親獨力養大,但不聽母親勸告,跟高忠強同居及結婚,並減少與母親聯絡。被告中三輟學後,曾修讀服裝設計、編印設計等課程,曾經營文具小店,惟最後生意失敗。
律師續稱,被告並非十惡不赦,她只是遇人不淑,誕下女兒後不能出外工作,但其夫沒有給予家用,對家庭亦不負責。
被告在還柙期間,其夫沒有照顧兩女兒,年邁祖母亦未能照顧孫女,故兩女兒要寄養臨時託兒中心。被告因一時鹵莽,沒有向社署申報已與夫取得聯絡,賠上個人名譽,她初犯已知錯,求法庭格外開恩輕判。
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法庭參考過十個有關騙綜援的個案,均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本案有別過往同類的犯案手法,如使用虛假資料,訛稱沒有收入、隱瞞銀行存款超過限額及持有物業等。
被告並非使用虛假文書行騙,與上述個案截然不同,她於○二年已符合資格領取綜援,其夫不負責任沒照顧家庭,但被告曾為情兩度自殺。
根據紀錄,高忠強有十八次刑事案底,故被告今次犯事,某程度受高影響。
此外,法庭亦考慮到被告於○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捕後,至同年十一月落案,某程度上延誤起訴,過往曾有一宗以假租單騙租金津貼的案例,被告八項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但上訴庭指該案檢控有延誤,最後判被告緩刑十八個月。

加強各部門合作打擊

另一宗詐騙案例,因被告沒有案底,涉及金額小,被告也曾扣押,故獲判緩刑。
裁判官最後指,一般騙綜援案,性質嚴重者可判處八至十二個月監禁,考慮本案特殊、被告背景,可判處緩刑,但被告要賠償二千四百七十五元多領的單親補助金。
社署發言人表示,騙取綜援屬刑事罪行,社署會與各部門加強合作,致力打擊該類罪行。對於本案,署方會徵詢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TMCC3745/05

梁惠淇與丈夫在○四年泰國遇海嘯獲救後,接受訪問時一度親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