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碼:裁員要先留用老員工

政策解碼:裁員要先留用老員工

全國人大由昨日起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與原有的《勞動法》相比,此次發布的《草案》針對短期合同、濫用試用期等突出問題,分別制訂了「合同自然終止,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非技術性職位試用期不得逾一個月」等,同時規定:企業效益不佳,導致經濟性裁員這一現象,特別規定「裁員優先錄用老員工」,以優先留用來保護舊員工。此外,為對付惡意欠薪,《草案》規定:「逾期不支付,要向僱員加付百分之五十至一百的賠償金」。

企業不繳社保可解約

《勞動法》對試用期沒有明確要求,導致部份企業,尤其是加工製造業,旺季時大批招工,試用期一直延遲至旺季結束,後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合同。《草案》要求,企業與僱員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與此同時,規定企業不繳社保金,僱員可解除合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