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陶君行及曾健成等五人,去年因不滿東隧提出大幅加價,以車輛堵塞東隧口抗議,五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騎劫」東隧,迫令對方商討,又不願接受社會服務令,顯示沒有悔意,只有判監十二日,同案兩名沒有案底紀錄的被告則獲准緩刑。梁國雄指判刑過重,認為打壓示威,準備提出上訴,各人准以一千元保釋。 記者:陳美琪
被告梁國雄(四十九歲)、曾健成(四十九歲)、陶君行(三十九歲)、陳國樑(三十九歲)及李德華(四十四歲),被指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在東隧南行管道入口,留下四架車輛,並在該處聚集及展示一幅橫額,對其他人或車造成阻礙及危害。控方指事件擾攘約二十分鐘,數以百計車輛受阻。
3人保釋2人緩刑
梁國雄、曾健成及陶君行因為有類同案底,各被判囚十二日准予保釋。梁曾於○一年因干犯藐視立法會罪成,被判監兩周;同案的陳及李同判囚十二日,但准緩刑十二個月。
裁判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等存心阻塞隧道,不能容忍,各人更濫用示威自由,並「騎劫」東隧,迫使對方就範。梁國雄在求情時,激動地反駁他們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犯事只因政府放棄反抗無理加價。
裁判官續稱,縱使很多人反對東隧加價,但不代表他們接受被告的極端行為,擁有高尚情操,並不等於要有惡劣的行為。他曾提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但五人反對並要求罰款了事,認為被告毫無悔意,且案件嚴重,應予嚴懲,若輕判則會使公眾誤會「有理念便可胡作妄為」。
長毛指為「冤獄」
梁國雄在庭外指判刑過重,認為是政治把戲,又直斥是「冤獄」,他指李德華欲申請法援,但認為控罪輕微,一般不會受理而放棄,現基於該「輕微控罪」而被重判入獄。
陶君行及曾健成指,《基本法》已陳述示威權利,如任何聚集都會影響他人,「咁即係冇集會係應該啦!」兩人恐從此成為用作打壓示威的案例。
梁國雄曾向法庭申請取回橫額,但被要求日後該橫額要合法使用,梁即表示:「咁我唔要喇,要我合理用就冇問題,合法就唔可以保證。」
案件編號:ESCC45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