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綜援獲判緩刑多為長者

騙綜援獲判緩刑多為長者

【本報訊】過往騙取綜援金個案,獲判緩刑多為長者,而蓄意瞞騙罪行的被告則多被判入獄。最近法庭判處一名七旬嗜賭傷殘老翁,因隱瞞三百多萬元存款,於九年間騙取近六十萬元綜援,他承認十九項罪名,法庭考慮其年邁及健康,兒子代還款,才法外施仁,判他監禁九個月緩刑三年,但指明屬例外中例外,不可視為案例。
另一宗為七旬寡婦為申領綜援度日,隱瞞六個銀行共有百多萬元存款,六年間騙得十四萬元綜援,法庭考慮她喪偶二十餘年,已悉數還款,故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另一名五十歲前警務處二級工人,因隱瞞公務員身份,訛稱失業,三年間騙取三十七萬元綜援,法庭其後揭發他過去五年置家庭不顧,且欠下財務公司債項,並非為了養家及醫病,判他入獄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