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世界發展(017)於01年因涉嫌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盈利數據,而被港交所(388)紀律聆訊,但不准律師陪同涉案董事出席答辯,上訴庭判新世界勝訴。不過,港交所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聆訊昨日展開。港交所的代表律師指出,其實紀律程序並非完全禁止涉案董事委派律師代表,但新世界的董事過早將個案訴諸司法覆核。
案情指出,01年3月新世界公布中期業績前夕,因涉嫌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盈利數據,公司高層須接受港交所上市紀律委員會的紀律聆訊,包括新世界主席鄭裕彤、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執行董事冼為堅及梁仲豪。但他們質疑紀律聆訊的程序,04年初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被高院裁定敗訴。及後新世界提出上訴,去年5月上訴庭判其得直。
港交所指個案影響改革
港交所指出,由於該個案可能影響正研究改革的紀律聆訊模式及程序,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港交所昨日特別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出庭,他熟悉公共行政法及憲法,曾在去年代表房委會在公屋減租一案的終審聆訊中取勝。
是次訴訟的焦點,是涉案人士出席上市委員會的紀律聆訊時,能否委派律師代表協助答辯。彭力克昨日表示,雖然委員會規定涉案人士須親自出席紀律聆訊,但主持聆訊的主席可視乎情況,容許其委派律師代表。
他又反駁上市委員會不准涉案董事委派律師,是違反人權的說法,他指委員會的聆訊本質並非法庭,不應以基本法有關條文代入。聆訊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