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公司接定單製造六千五百套汽車用卡式收音機,訂家收貨後準備將貨運往埃及時,遭海關發現印有「Pionear」的收音機與正牌「Pioneer」只一字之差,遂檢控公司負責人供應及企圖出口虛假商品說明貨品,被判罪名成立及判監,昨在高等法院獲判上訴得直,兼得堂費。
高院法官麥明康指出,案件進行預審時,裁判官練錦鴻指本案屬民事性質多於刑事,又批評控方的法律意見不合適,檢控毫無理據,令被告以為可獲釋。法官指控方的檢控完全合理,裁判官實不應作出該等評論,遂判各上訴人可獲堂費。
法官另指,原審裁判官麥理庭原裁定各上訴人無罪,但經控方申請覆核後,又改為罪成,但在事實裁斷上完全一樣的情況下,卻作出兩個截然不同裁決,故定罪不穩,判上訴得直。
各人原判監八個月
四名上訴人及兩間上訴公司分別:黎榮洪、黎榮新、黎海基、MalkaniJaikishan、南盛電子有限公司及AscobaCompanyLimited,分別被控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企圖出口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各上訴人被判監八個月,各上訴公司判罰款二萬元。
案件編號:HCMA1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