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去的那家餐廳,說有多好是多好,但是我試過之後,覺得一文不值。」有位團友跑來向我投訴。
我微笑不語。
「你一定說我吃過一次,吃不出味道是嗎?最初,我也這麼想,後來又不甘心,再去了一趟,還是那麼難吃!」她氣憤得很。
我只有答嘴:「我說過食物的喜惡,是很個人化的。英語也有一句話:我的香水,是你的毒藥呀!一切,都是緣份。」
「你什麼東西都說成緣份,豈有此理!」
「用道理說明不出的東西,用邏輯,再用哲學,最後用宗教。緣份這種解釋,比宗教還要高明。」
「你以為你很會吃嗎?」她追問。
我連忙耍手搖頭:「不不不不,我從來不敢那麼自大。」
「別人都說你會吃!」
「貪吃,更貼切。」我說。
「試多了就會吃嗎?」
「可以變老饕。」我說:「因為學會了比較,選精的來吃。」
「什麼叫精?」
「精,是不做作。精,是基基本本。」
「你什麼都吃過?」
「不敢這麼說,這世界上的美食,再活十世人也試不完,我只能舉例說我吃過的東西,這種那種,有好有壞。」
「到底什麼叫會吃,什麼叫不會吃?」她追問。
我說:「有時,要了解一個地方的生活習慣和語言,發生了感情,才覺得好,這是極度的偏見。但是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意見永遠是對的,自己最會吃,別人都不懂。那麼,你是一個最不會吃的人,這一點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