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職員雙重疏忽致錯發津貼

社署職員雙重疏忽致錯發津貼

【本報訊】社署錯發普通傷殘津貼給健全老伯鄭根棠事件,經調查後證實是社署職員「雙重疏忽」。前線職員先將鄭妻申請傷殘津貼的資料誤作是鄭的資料,但負責審批的官員無察覺出錯;稍後鄭妻見久未獲發傷殘津貼,再向社署提交申請,竟又獲社署批發。協助鄭的區議員林紹輝批評,雖然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但署方有必要檢討整個津貼發放程序。

將兩夫妻檔案對調

林紹輝昨陪同鄭伯到社署後表示,鄭妻原於去年八月獲社署發放普通傷殘津貼,但負責處理申請的職員,竟將她的檔案與鄭伯的「生果金」檔案對調,而負責審批申請的社署官員又照批無誤,結果去年八月起,鄭伯由原本每月六百二十五元生果金,調高至一千一百二十元普通傷殘津貼。
鄭妻見久未獲發傷津,稍後再向社署申請,其新申請由另一社署職員負責,但該職員無發現鄭妻已獲批傷津,於是當新申請處理;離譜的是負責審批的社署官員於去年十一月批准向鄭妻再一次發放傷津。
林稱有關社署職員已離職,署方亦向鄭氏夫婦道歉,並安排鄭伯退還多收款項,及向鄭妻補回未發的傷津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