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安仔的女友拒絕婚前性行為,跟他說:「要上床可以,你先娶了我。」他們才拍拖三個月而已,安仔問我,「這樣結婚,會不會太快了一點?」有的人拍拖三十年才結婚,有的人認識三分鐘已經訂下終身,拍拖多久才適宜結婚?這個問題並無公論。我想討論的反而是婚前性行為這個話題。有人抗拒婚前性行為,有人嚮往婚前性行為,本來這是各人的自由,但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一個嚮往婚前性行為的人又何必與一個抗拒婚前性行為的人糾纏呢?戀愛關係如果一開始便建基在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妥協與犧牲之上,結果不容樂觀。
我認為和諧性生活是美滿婚姻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本人是婚前性行為的積極支持者。我們愈尊重婚姻,愈需要對與之締結婚約的那個人有充份的了解,兩個人有沒有共同的人生觀、價值觀,性格是否接近或互補,這些需要深入的接觸才能了解,同理,性生活是否和諧當然也要透過性行為才能知道。如果結了婚上了床,才發現兩個人格格不入,那怎麼辦?第二天馬上離婚呢?還是一輩子互相埋怨,做怨男恨女?
害怕「失身後被飛」是某些女人抗拒婚前性行為的原因。其實,風水輪流轉,「失身後被飛」的男人也不乏人在。小眉最近和男友分手,原因就是「真沒想到,外形健碩的他原來是傳說中的快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