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營業時間形同虛設

限營業時間形同虛設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只是一種行政法規並非法律,因此毋須由人大立法,只是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後公布實施。但由於當中規定娛樂場所凌晨兩點後要關門備受爭議,至今如同虛設。
根據條例中第二十八條規定,每日凌晨兩點至上午八點娛樂場所不得營業。但新條例自本月一日實施以來,珠三角一帶娛樂場所大都無視新規定,許多娛樂場所凌晨兩點後,只是關了前門,而後門則照開門迎客。

按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執法部門主要是縣級以上的公安部門和文化部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而公安部門則負責消防、治安等問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