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年輕的時候,我以為,幸福是兩個人相親相愛,矢志不渝,某一天,當其中一個人死去的時候,另一個人絕不獨自苟活,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即使化作蝴蝶飛往同一個目的地,也要選擇同一個歸期。
年紀再大一點點的時候,開始明白,兩個人無論多麼相愛,畢竟是各自獨立的生命,會有不同的歸期,只希望,當其中一個死去之後,另一個永遠活在綿綿的思念之中,不要再愛上另一個人。
再大一些再豁達一些,知道死亡之後再強求另一個人的「忠貞」,既不現實更不人道,要求進一步降低,只希望地上的那個人,每年去拜祭的時候,不會老套地對地下的那個人說:「我有新的愛情了,希望你理解我,並且保祐我們。」我是個小器的女人,為免死後受此打擊,希望愛我的那個人,能夠死在我前頭。而我每天去探望他,告訴他我永遠都不會再快樂。我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堅守一份不變的愛情,感動自己,感動旁人,只有這樣,才是幸福。
到了今天,我明白,只要真正相愛過,誰先離開,都不必遺憾,當然,死在對方懷抱中的那個人比較幸福,塵世間甚麼東西都不能帶走,除了對方的愛戀和牽掛。幸福的女人,不僅約會後有男人送回家,離去後,那個男人仍為她操心身後事,戀戀不捨送她最後一程。被人這樣愛過,這一趟塵世之旅,總算功德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