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買樓勿匆忙

消委會:買樓勿匆忙

發展商賣樓時興找來大批地產代理促銷,在地方不大的示範單位及售樓處內,營造萬人空巷、銷情洶湧之勢。為達到某些效果,有時發展商更對賣樓現場的混亂場面隻眼開隻眼閉,而代理為求促成交易而過火位耍手段,令定力不夠的消費者在參觀樓盤示範單位時,或多或少都會受到現場環境所感染,加上抵受不住代理「死纏爛打」的游說,錯孭一世樓債,恨錯難返。
消委會發言人說,消費者在作一項如此重大交易的決定時,必須清楚自己是否有需要、單位是否合用、是否有能力負擔及有關財務安排等,更重要是與家人商量後才下決定,勿受他人或現場氣氛影響。當然,倘不幸錯下決定,最終解決方法是撻定。今次的投訴是否成立,要視乎買賣過程中,消費者是否有被施加不必要的壓力、被誤導或被威迫。

地監局:代理須誠實

地監局發言人表示,地產代理在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樓宇買賣或租賃活動時,必須遵守該局發出的《操守守則》的第3.3.1條,「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他們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操守守則》第3.4.1條亦列明:「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所有受委託的代理,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清楚臨時買賣合約條款,包括可能承受的風險。倘若合約有任何不清晰的地方,代理應向發展商查證或建議客戶諮詢專業意見(如法律意見或測量師意見),以保障客戶的利益。消費者如有代理違規的合理理由或證據,可向該局投訴。監管局倘證實地產代理有違規行為,可作出紀律制裁。